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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050-2011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基本要求及標示內容
發布日期 :2024-11-19 09:32發布IP:219.137.53.109編號:11443358
詳細介紹 3 基本要求 3.1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標示的任何營養信息,應真實、客觀,不得標示虛假信息,不得夸大產品的 營養作用或其他作用。 3.2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應使用中文。如同時使用外文標示的,其內容應當與中文相對應,外文字號 不得大于中文字號。 3.3 營養成分表應以一個“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況除外),方框可為任意尺寸,并與包裝的基 線垂直,表題為“營養成分表”。 3.4 食品營養成分含量應以具體數值標示,數值可通過原料計算或產品檢測獲得。各營養成分的營養 素參考值(NRV)見附錄 A。 3.5 營養標簽的格式見附錄 B,食品企業可根據食品的營養特性、包裝面積的大小和形狀等因素選擇 使用其中的一種格式。 3.6 營養標簽應標在向消費者提供的*小銷售單元的包裝上。 4 強制標示內容 4.1 所有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強制標示的內容包括能量、核心營養素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 (NRV)的百分比。當標示其他成分時,應采取適當形式使能量和核心營養素的標示更加醒目。 4.2 對除能量和核心營養素外的其他營養成分進行營養聲稱或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時,在營養成分表中 還應標示出該營養成分的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4.3 使用了營養強化劑的預包裝食品,除 4.1 的要求外,在營養成分表中還應標示強化后食品中該營 養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4.4 食品配料含有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時,在營養成分表中還應標示出反 式脂肪(酸)的含量。 4.5 上述未規定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營養成分僅需標示含量。 5 可選擇標示內容 5.1 除上述強制標示內容外,營養成分表中還可選擇標示表 1 中的其他成分。 5.2 當某營養成分含量標示值符合表 C.1 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條件時,可對該成分進行含量聲稱,聲 稱方式見表 C.1。當某營養成分含量滿足表 C.3 的要求和條件時,可對該成分進行比較聲稱,聲稱方 式見表 C.3。當某營養成分同時符合含量聲稱和比較聲稱的要求時,可以同時使用兩種聲稱方式,或 僅使用含量聲稱。含量聲稱和比較聲稱的同義語見表 C.2 和表 C.4。 5.3 當某營養成分的含量標示值符合含量聲稱或比較聲稱的要求和條件時,可使用附錄 D 中相應的一 條或多條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標準用語。不應對功能聲稱用語進行任何形式的刪改、添加和合并。 我們合作的實驗室有為企業做標簽審核業務,出具標簽審核檢測報告。有需求企業請與我們聯系。 鄒工 相關分類 |